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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群聯財報案,有媒體報道司法官護航群聯董座潘健成。為此,群聯今( 20 )日發出潘健成聲明,表示本案查看官已查明事實並根據證據認定相幹金流是用於公司營運及營業成長,無小我造孽好處,檢察官已做了不起訴處罰,相幹報導內容,以偏概全,絕非事實,將依法追訴、不寬貸。Facebook分享 Facebook讚好 FacebookSEO

新竹地檢署對群聯財報案,做出董事長潘健成不告狀暨緩告狀處罰。不外《鏡周刊》報道,司法官護航群聯董座潘健成,才做出此判決。為此,潘健成透過群聯發布 3 點聲明駁倒為不實報道,聲明全文以下:

1.本案所觸及相幹生意業務均係考量群聯電子國際競爭力和最大好處的需要行為,查看官已查明事實並依據證據認定相幹金流均係用於公司營運及營業成長,決無小我犯科好處,就這個部分,審查官已做了不得訴處罰,報道內容,以偏概全,絕非事實。

2.相幹買賣過程當中,檢察官認為部份行為確有未能遵照財報相幹劃定,本人安然面臨司法責任,往後在公司經營亦將更落實相幹法令遵守及公司治理,而審查官考量本人積極面臨司法責任之立場,且生意業務所觸及財報更正內容其實不影響公司損益,亦無小我造孽意圖,而賜與緩告狀處罰,證券生意業務法案件賜與緩告狀處罰已有前例,且有學說支持,並不是特例,在國外亦屬常見,本人予以尊敬,亦等候外界應尊敬並賜與審查官在個案中之司法裁量權。

3.多年來,群聯電子謹守天職,全部員工戮力工作,所為一切都是為公司好處考量,該等報道內容顯著並不是事實,混淆視聽,已經嚴重攻擊群聯電子員工士氣,和多年成立的公司形象,甚而影響客戶及廠商對公司的決定信念,不實報道對於公司、股東以及我本人都已經造成重大侵害,為捍衛權力,本人絕不容許此類行為再度産生,但願周刊應盡速為更正報導,不然本人將依法訴追、決不寬貸。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E7%BE%A4%E8%81%AF%E8%B2%A1%E5%A0%B1%E6%A1%88%E5%8F%B8%E6%B3%95%E5%AE%9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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