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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中秋節凌晨,民眾報案嘉義市芳安路段有人燃放炮竹,並有產生火光,所幸消防隊立刻參與殲滅,未變成災,所轄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即展開調查,根據民眾供給畫面,調閱四周相幹看管器,旋即在6日晚上查獲林男(81年次)及江男(81年次)等2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據警方查詢拜訪,2人供稱當天係在友人處所烤肉後,為慶賀中秋佳節,才攜炮竹欲前去空闊地方燃放慶祝,途中因吸菸不慎引燃炮竹,才將炮竹丟出車外,並非故意在市區燃放炮竹,會造成這麼嚴重後果,他們也始料未及,對於所造成侵害暗示十分負疚,惟警方對於渠等所言持保存立場,詢後仍依渠等所造成侵害,以觸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當局警員局第二分局透露表現:「慶賀佳節,燃放炮竹應注意本地當局機關核准時候外,仍需留意燃放體式格局及地點,不然稍有失慎,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平安鉅大傷害,除面對被害人鉅大求償外,仍需負上相幹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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